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審議「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二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」(「台版晶片法案」),台灣民眾黨立委高虹安指出,法案中重要名詞和範圍未明確定義,形同「先通過法案,再來處理具體適用對象範圍,甚至是個案審查」,仍有許多問題需釐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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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虹安表示,產創條例修正需針對國家財政與租稅影響進行評估,如果沒有明確界定適用類別和門檻等條件,那麼稅式支出評估只能以粗略數據推算,難以精準。

經濟部長王美花答覆,已討論過對國家財政與租稅的影響,至於法案中的名詞定義會再和產業界討論,透過子辦法或專家委員會,能因應國際情勢變化調整,彈性較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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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次長李慶華回覆,國際情勢變化快速,必須保留彈性空間,所以沒有在母法中針對研發密度或金額等條件進行明確定義,而是後續會同經濟部討論與界定。財政部和經濟部針對產業界的規模與對國家財政、租稅的影響進行模擬,但涉及有效稅率認定,後續會在子法規中配合經濟部進行謹慎調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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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虹安認為,這樣一來等於給予經濟部或專家委員會高度彈性與權力,通盤評估應具體說明,例如研發費用門檻界定到底是100億還是50、70億?IC設計、製程、封測是否能夠被納入,以增加台灣的競爭力?

高虹安表示,經濟部應估算,如果台積電等半導體業者到美、日、歐洲等地投資設廠,台灣會損失多少原本應在國內創設的工作機會與產值?是否影響國內高科技產業垂直與水平整合的生態圈與規模經濟?稅式評估是否考量會有多少產值因為產創條例修法而根留台灣?

高虹安指出,產業需要的不只是租稅抵免,半導體製程耗電耗水,政府如應協助解決。且不該只關注「先進製程」,也要關注各種「特殊製程」,確保台灣晶圓製造優勢;設備補助應集中於研發設備。

高虹安提到,目前的補助方案著重在投資先進製程資本支出做的租稅抵免,受益的廠商多為晶片製造廠商,但其實台灣的IC設計正迎頭趕上,經濟部應該思考如何讓IC設計產業也能受益。

經濟部長王美花。 圖/聯合報系資料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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